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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纠纷将有法可依 郑州审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6:5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惠婷)酝酿已久的《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进入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

  6月28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初审该条例草案,对这部地方法规的早日出台表示看好。

  陈蕾是最早提出制定该条例的人大代表,她说,校园伤害事故经常发生,从草案中的若干规定看,有助于减少今后校园伤害事故及纠纷。

  谁有过错谁担责

  草案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双方均无过错的,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分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讨论的一名教育界代表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各异,如果把所有的板子都打到学校身上不公平。该校出过一次学生伤害事故,导致学校多年不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只要有法可依,该学校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承担。

  草案对事故责任范围进行了划分,对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10种情形做了规定。

  草案也明确了学校不承担责任的7种情形,包括学生擅自离校发生事故、在体育比赛中发生事故等。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事故归责划分清楚,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后的纠纷,但具体怎样划分界限需要斟酌。在学校的免责条款中有“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自杀了,学校能说自己完全没有责任吗?

  赔偿费用有来源

  草案规定,学校应当购买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不得向学生摊派。未购买校方责任险的学校,其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所需资金,由其举办者承担。对于因学校过错,发生重大、群体性伤害事故的处理所需资金,校方责任险的赔付金额不足以解决的,不足部分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以前,由于学校缺乏明确的赔偿经费筹措渠道,往往造成一些事故得不到有效处理。”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局局长王庆堂说,规定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能解决赔偿费用的来源问题,最大限度满足受伤害学生的赔偿要求,同时由保险公司参与处理赔偿纠纷,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輥輳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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