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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待遇待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6:5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自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以来,破解“三农”难题,共建和谐社会的构想引发了全社会的共鸣和关注。而“村官”作为广大农民走向富裕的领头羊,其队伍的稳定,素质的提高,直接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速度和质量,理应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

  笔者发现,当前,“村官”肩负管理基层村组,自富帮富带富的历史重任,其工资来源主要依靠上级财政的有限拨款(含转移支付资金)及本村约定俗成的“土政策”来解决

,而后者容易滋生以下不良现象:要么高台吃桃,有滋有味;要么损公自肥,村组埋单;要么找米下锅,无心工作;要么羊身拔毛,村民遭殃。这些均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干群关系,败坏了党的声誉。

  笔者建议,在现阶段,“村官”待遇尚不能任由各村自行其是,地方党委政府也不能有“自治自养,不便干预”的糊涂认识,必须站在“村务公开,村官待遇也需公开”和“关注农村,村官待遇也需关注”的高度,尽快出台具体政策予以规范,可以按照“基础好的村待遇适当高一点儿,条件差的村待遇略微低一点儿,上级部门统筹补一点儿”的原则,制定“村官”在任及离任后的有关待遇细则,使“村官”拥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那些任职时间长、历史贡献大、村民那里有口碑,社会舆论有赞誉”的同志,经过审计、公示通过后可以考虑参照公务员类别执行“带薪退养”政策,解除其后顾之忧,体现出党委、政府的温暖,激励在任“村官”集中精力做好工作,搞好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⑩6

  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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