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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无证驾驶警车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7:40 长沙晚报

  本报讯 对于无证驾驶警车的政法系统人员,拘留当事人15日以下,并处罚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昨日,市政法委作出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警车整治活动,对于违规操作者将给予严厉的处罚。

  据悉,本次整治的范围是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对这些单位悬挂警牌、安装固定警灯、警报器和喷涂警车外观标识的车辆进行整治。

此外,用于执行法定任务的机动车辆,包括武警系列的消防、警卫和边防部队的车辆也在整治范围内。

  此次整治警车的重点是替非政法机关上警牌,外借警车、警牌;挪挂、套用警牌;悬挂非法定警用号码或非法喷警车外观标识;政法机关及其干警购买、使用无牌无证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闯禁区、乱停放、行使证与驾驶车辆不符、滥用警灯警报器等)。

  此次行动将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对于查获警车的违法行为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对挪用警牌、使用假牌、只喷警车样式而不及时申领警车号牌上路的车辆,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而对于无证驾驶警车的人员,除罚款外,还要处15日以下的拘留。

作者:周和平 李勇 延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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