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加价率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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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7:40 长沙晚报 |
本报讯 昨日,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转发了国家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以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通知明确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药品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 此外,将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降低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问题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作者:周丛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