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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临时工出事,一开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7:4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三亚一市民骑摩托车违法入市,被2名协警员拦截。2名协警员直接表示张先生拿出200元钱就可以放行。车主说拿不出这么多钱。一男子说,钱不够你就去买几包烟来,7个人每人1包。香烟到手后张先生就被放行了。(《南国都市报》6月28日第4版报道)

  两名协警目无法纪,实在胆大妄为,令人气愤。据三亚市公安局督察人员及调查,在现场的7人中,只有其中2人是三亚市交警支队河西大队的正式交警,还有3人是协警员。2

交警已进行公开检讨。派出所张所长告诉记者,所里已经决定将这2名协警员全部开除。

  三亚交警的处理也是及时的,但此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并没有结束。首先,协警员有没有执法权?有没有权力查看摩托车主的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其次,怎么又是协警员( “临时工”)出事?

  常看报纸,不难发现一个“规律”:在外面打着某单位旗号胡作非为、违法乱纪的,大多是 “临时工”,这几乎是惯例了。

  “临时工”,顾名思义,就是临时聘用来干活的,不在编的。其实,生活的常识告诉我们,由于工作机会难得,加上想好好表现,以求有朝一日“转正”,多数“临时工”在单位工作很卖力。当然,不可否认,有些“临时工”因为靠着各种各样的关系挤进了单位,素质确实不高,但是,一出事就刻意强调他们的“临时工”身份难免给人以推卸责任之嫌。不过,话可以两面说,既然单位承认了他们是“临时工”,就等于承认了他们和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单位当然负有管理之责,不应该放任自流。“临时工”一旦出事,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除了依法查处该“临时工”之外,单位更应当反思,如何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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