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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贴告示点名批评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8:17 南京晨报

  晨报讯“凭什么把我的名字贴在每个单元和小区大门口?”秦淮区某高档小区业主张先生下班回家,发现自己的大名登上了小区告示栏。再一看,自己大名下列出的“占用储藏室、欠交物管费、占用车位”等一系列“罪状”,张先生火了,以物管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物管告上了秦淮法院。

  ■业主抱怨60多张传单列我“罪状”

  张先生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多年,在南京城南某高档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他诉称,去年8月18日,小区物业管理处对1至6月经营收支中30%进行了公示。因对公示的经营收支使用情况存在疑义,张先生提出物管处应对费用使用情况给予说明的要求。张先生称,此后没多久,物管先后多次在小区13幢楼房每个单元的醒目处和小区大门旁张贴大字报和60多张传单,列出他占用储藏室、欠交物管费、占用车位等系列“罪状”,损害他的名誉。张先生表示,去年9月20日,他向物管索要其张贴传单的原件,竟遭到保安人员的辱骂殴打。张先生认为,物管处的所作所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给他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请求法院判令物管停止对其名誉权侵害,为他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物管有话贴告示

  出于管理需要法庭上,物业管理公司辩称,张先生占用的储藏室,应为全体业主共有。其私自占有行为有碍公德,物管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是有事实依据的。张贴告示就是为向业主说明他占有储藏室的事实,告示内容中没有使用任何侮辱、诽谤性语言,数量也并没有张先生所说的60多张。物业公司称,在小区内张贴告示,是物业公司依据业主公约和管理合同作出的正当管理行为。对物业公司的说法,张先生不予认可,他认为,告示中所述欠交物管费、占用车位不是事实,物业此举是对自己之前提意见实施的报复。

  ■法槌定音做法不妥但不侵权

  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本案中物管部门告示张贴的范围看,并未超出小区区域;从告示内容看,仅涉及“小区储藏室、地下车库清理,要求业主配合,告知业主如对财务状况有疑义需查账,应按合同办事”等。虽然告示中对张先生占用储藏室、欠交物管费、占用车位等予以点名批评,但其中有些是事实,有些缺少依据,有些事出有因,从告示中看不出有贬低张先生人格、损害名誉的故意。但法院同时认为,物管部门与业主之间沟通要耐心、诚心,以张贴告示形式来解决与业主的纠纷不妥当,告示中一些言辞有些过激和缺少依据。物管部门应从此案中吸取一定教训。近日,秦淮区法院一审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作者:秦民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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