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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违章智障赔完后悔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8:20 沈阳今报

  “我明明看见他已经走过去了,不知道怎么又退了回来,我一打轮,还是把他给撞了。”昨天,老张回忆起发生在一年多前的事,仍然感觉就像在眼前。

  在交警的调解下,老张签了赔偿协议。当赔偿款给了接近一半后,老张才知道撞的人是智障者,他后悔了。

  行人违章横晃车一打轮撞上

  2004年12月2日下午5点多,下了班的老张开着自己的轿车正在回家的路上。“当时三经街上车和人都不少,忽然看见马路上一个人在车流中横晃,我一打轮,一刹车,还是把他给刮了。”这个人叫邢宝(化名),6天后由于伤势过重死亡。

  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平区二大队调解,2004年12月24日,老张和邢宝的哥哥签订了协议书。按照约定,老张应该给邢宝的哥哥11万多元。三天后,老张把第一笔钱给了邢宝的哥哥。双方约定,剩下的6万元2005年1月底之前给付。

  2004年12月31日,交警部门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邢宝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老张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原因在他但协议生效了

  事故认定书下达后,老张忽然了解到邢宝原来是智障者。“当时交警告诉我,按新交法的规定,即使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机动车一方也要按主要责任赔付死者家属。”

  2005年5月13日,老张把邢宝的哥哥告到和平区法院,认为双方的协议是自己在对处理结果有重大误解的前提下达成的,要求撤销协议,返还支付的赔偿款5万余元。

  庭审中,邢宝一方认为协议是双方协商达成的,不存在误解,同时也承认,邢宝作为智力障碍者,没有监护人引领且横穿机动车道双黄线是造成交通事故死亡的全部原因。理解存在争议老张还得照赔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此事故涉及的交法76条的理解当时未形成共识,沈阳市也没有相关规定。执行的处理意见一般是机动车一方至少应承担51%的赔偿责任。

  法院由此认为在对交通法有关条文的理解存在争议,同时对相关条款也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或地区性规定的情况下,老张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近日,二审法院驳回老张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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