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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义务教育实施?一追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8:20 沈阳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保障农村孩子、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介绍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国务院

的有关部门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违反了规定,妨碍义务教育实施,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或者是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就应当给予处分。

  陈小娅指出,国家首先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保障。

  陈小娅介绍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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