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鉴定胎儿性别属犯罪规定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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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8:3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新华社报道】 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刑法修正案(六)删除了原草案对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定罪的规定。去年12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编辑小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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