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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政协介入房产调控广东应向上海学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8:41 金羊网-新快报

  楚地有材-为百姓说话

  王则楚

  《21世纪经济报道》以《上海人大政协督战“国十五条”落地》为题,报道上海市人大、政协开始介入到地方的房地产调控中来,并说:“这是前所未有的。”

  报道说,上海市人大,一是“要求市政府有关领导专门就房地产市场运作状况和具体调控细则,向人大作一个专门汇报”,二是召集人大代表、专家“召开一个专门针对房地产调控措施的讨论会”。三是可能会要求“房地产调控细则要征得人大审批后,才能正式发布”。

  至于上海市政协,已经在主席蒋以任推动、副主席谢丽娟主持下,于6月22日专门召开了有200多名政协委员参加的、针对房地产问题的研讨会。

  调控细则本来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不需要地方人大审议。为什么上海人大、政协要管呢?正如专家指出:“房价上涨过快,不利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人大,有责任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政协同样也有这个责任。”

  就是因为这是“关系到大多数人的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宪法》赋予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人大当然要介入。就是因为这是“关系到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当然应该在人民政协中协商。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一直以来,重大事项的协商和决定,都只限于类似《政府工作报告》那样举举手的大事,而具体的、涉及利益的大事往往却不协商和决定。如同男的在家里,管谁做美国总统那样的大事,而不必也不能管买房子的小事一样。这次不同了,要管管“调控细则”那样过去不必问的大事了!这是个很重要的新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的这些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支持,他们也将针对房地产调控情况展开调研,并监督“国十五条”的落实。让我们为人大、政协介入具体重大事项的决策而欢呼,为人大、政协作用的进一步发挥而高兴。我们也希望广东向上海学习,进一步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落实上,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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