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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规范外资并购 符合国家战略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8:42 新京报

  跨国并购的许多例证提醒我们,资本从来是带有利益归属的,开放也需要设边界。否则,何以在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一些跨国并购案最终也被标的国政府否决掉。从这一角度看,否决掉凯雷并购徐工案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政策不开放,因为在徐工之前已经发生了大量的跨国企业在华并购案例;同样,也不应将徐工并购案看作是一种简单的市场行为,而不从国家利益层面看待这一并购事件。

  坚持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符合国家的战略利益;规制外资对中国企业的并购方向与并购行为,也符合国家的战略利益。

  在开放的条件下,有必要借鉴世界各国对外资并购约束的经验,保护国内有竞争力的战略产业、战略企业和战略技术,并促进国内各类产业尽快提升竞争力。

  在外资并购中,我们的确不能把外资妖魔化,但也不能把外资神化。实际上,我们国家这么多年来应该一直在欢迎外资的进入,外资在中国享受着内资享受不到的税收优惠等超国民待遇,外资也在各地宽松的招商引资政策下,在许多行业许多区域畅通无阻。但是,跨国并购的许多例证提醒我们,资本从来是带有利益归属的,开放也需要设边界。否则,何以在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一些跨国并购案最终也被标的国政府否决掉。

  从这一角度看,否决掉凯雷并购徐工案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政策不开放,因为在徐工之前已经发生了大量的跨国企业在华并购案例;同样,也不应将徐工并购案看作是一种简单的市场行为,而不从国家利益层面看待这一并购事件。

  对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不能当包袱一样随意甩掉

  事实上,从市场竞争态势看,中国的企业已经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方面具有国际竞争优势,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竞争优势尚在培育之中。在目前轻纺工业产品处处为欧美国家以反倾销等名义设置许多限制条件,钢铁、石化等行业面临沉重的原料成本上涨压力的背景下,机械、电子信息类产业在引导经济增长、提升国家产业竞争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这些行业,以往都是跨国公司的势力范围。

  中国企业在这一领域如果迎头赶上,无疑会影响到跨国公司的市场地位。

  从中国机械行业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地位对比看,中国企业的地位在上升过程中,而跨国公司的地位则相对稳定。

  对于像徐工这样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来说,如能够解决资本与机制方面的问题,假以时日,一定会对卡特彼勒之类的跨国公司构成面对面的竞争。

  2000年以来,徐工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多达20多个,多个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于行业第一,2005年名列国内工程机械行业出口第一位。这样的龙头企业被外资“斩首”或者“俘获”,应该最符合卡特彼勒这类跨国公司的意志,但却会拖延国内这一行业防守反击的时机,丧失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强化自主技术创新的产业平台,大大降低中国企业在这一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把这样的企业当包袱一样随意甩掉,虽然可以使地方政府彻底解脱,但也可以说是放弃了国家战略利益。

  需从三个层面防范和规制外资的并购行为

  目前,《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其中有防止外资并购的若干条款。同时,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正在制定外资并购实施细则,商务部也在对鼓励外资的相关产业政策加以修改,可以说,由徐工并购引起的政策完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但从国际经验看,仅在产业这一层次对外资并购设置防线还是不够的,应该从三个层面防范和规制外资的并购行为。

  一是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与国家提升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产业。对战略性产业的跨国并购加以限制,是主权国家的共同规律。要适度扩大战略性产业的范围,除了装备制造业以外,一些与提升国家竞争力有关的产业如电子信息也都有必要进行并购约束。

  二是事关中国在国际竞争地位提升的战略性企业。这类企业为各个行业的领袖,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与较大份额的市场占有率,应该对外资企业并购加以限制。法国达能公司只是一家食品饮料企业,应不属于战略性产业范围,但在百事可乐公司对达能展开收购时,法国上至总理、部长,下到企业与百姓,出现一致性的抵制收购之声。

  三是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技术。在西方许多国家,都设置有一定的并购限制,防范外资获得影响国家竞争力的战略性技术。比如,几年前香港和黄收购美国北方电讯未果,一个重要原因是美方担心技术泄露。因而,对于能够产生较大经济效益、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与竞争力提升的战略性技术,应对外资并购加以限制。

  把规制外资并购与提升国内企业竞争力结合起来

  坚持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符合国家的战略利益;规制外资对中国企业的并购方向与并购行为,也符合国家的战略利益。事实上,多年来,中国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设置限制很少,而发达国家对中国企业在外并购限制约束较多。在开放的条件下,有必要借鉴世界各国对外资并购约束的经验,保护国内有竞争力的战略产业、战略企业和战略技术,并促进国内各类产业尽快提升竞争力。

  一方面,要规范并购审批程序。西方各国都有规范的并购审批程序,比如,美国的外资对美投资审查委员会就对可能威胁美国安全的并购项目进行审查,包括审查、调查和总统裁决三个环节,但法律要求总统将最后决定通报国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完善并购审批的组织机构、政策与流程,是目前迫在眉睫的事情。

  另一方面,要不断提升国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既要重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形成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又要协助企业解决历史性包袱,促进企业进行自主技术创新,不断扩大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周民良(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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