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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7月10日前公安机关与自办驾校脱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8:50 兰州晨报

  省交警总队要求7月10日前公安机关与自办驾校脱钩

  本报讯(记者庄坤)6月29日,记者在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6月28日,甘肃省交警总队下发《关于对公安机关参与办理的驾驶学校进行排查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凡公安机关参与办理的驾校,7月10日前必须完成与所办驾校在名称、财物、人员、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脱钩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变通

执行,派驻驾校的民警要立即撤回。

  在采访中记者获悉,《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正确认识当前公安机关在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中的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立即开展对有资质的驾校全面排查。遗留下来的复训队继续要求开展驾驶人培训的,必须立即与公安机关脱钩,并按照交通部门的要求进行资质审查。对存在问题的驾校,各地要在6月30日上午10时前如实汇报总队车管所。近期,公安部将派工作组进行暗访和督察,对发现有隐瞒不报的、不及时脱钩的驾校,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旨在要各地公安交警正确对待处理驾驶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关系,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驾驶人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通知》要求,对原属公安机关办理的驾校、复训队,不再进行驾驶人培训的要及时进行职能转化,成立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的机构,发挥对违法记分驾驶人、初学人员考前安全教育的职能,确保按照规定的学时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依照《关于车辆管理部门落实“百日竞赛活动”重点工作措施的意见》,严格抓驾驶人考试环节,强化对新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目考试前,集中对学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包括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进一步强化学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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