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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私人可以修建烈士陵园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8:57 东方网

  从今年清明节后,普兰店市一位商人出资1000万重建几近荒废的唐房烈士陵园,在这个让人疑惑的行为背后是否存在着某种经济利益的关系?重建后的烈士陵园将如何运营和管理?这引起了百姓的猜疑,普兰店市民政局优抚科王科长说他们对此提出过两点要求,“一是建成后管理权一定要归到社区委员会,二是烈士陵园包括建好的敬老院和纪念馆绝对不能用于经营,他们都同意了。”(《新商报》6月29日)

  富人出钱修陵园,体现了一种善心,一种正义感,也是富人回报社会的一个善举典范。然而,富人回报社会,向社会献爱心,也要讲究方法和原则的,一个基本的原则是:私权不能主宰公权!普兰店修建烈士陵园,我以为必须要有一个严格的规范,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角色定位,不若如此,就很有可能将爱心演变成私权对公权的侵占,以致好心反办成了坏事。

  首先要明白,烈士称号的授予权力在国家,私人是不可能拥有授予某人烈士的权力的。烈士陵园作为烈士荣誉的体现,它具有相当重要的象征意义和神圣性。从国家各省市颁布的陵园管理条例来看,都标明了烈士陵园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属于国家,这种权力也是不能让渡给私人的。如果私人都可以随意修建烈士陵园,那么人人都可以在城市中央买块地立英雄纪念碑了。

  普兰店市民政局在没有和商人签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仅仅只对商人提出了两点口头要求。其中一点约定了“管理权”归社区委员会,但却没有说明“所有权”归谁,这就很存在问题了。不规定所有权,那么意思就是默认所有权归商人。一个国家的烈士陵园,却是私人所有,是私人的财产,这样的烈士陵园不是变了味了吗?这也意味着,如果某天,商人想关闭陵园,那就可以关闭,这样的结果,想必普兰店市民和民政局都是不愿意看到的。

  因此,普兰店商人若真想献爱心,只要两种方法,一是投入资金1000万给民政局,自己并不参与建设。另一是和民政局达成协议,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仅仅是作为不要薪水的建筑商参与烈士陵园的重建,其余的一切权利仍然归国家所有。

  从新闻中来看,普兰店市商人和民政局之间关系似乎还没理顺,双方都没弄清自己的角色,这样的话,普兰店市商人的爱心有可能演变成“糊涂的爱”,如果爱心要继续奉献下去,当务之急是将这份爱心规范化,这样,才能打消百姓的疑虑。


作者: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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