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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独生女降分录取”岂止损害教育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01 四川在线

  家住延安的马逸这两天挺高兴,不为别的,女儿刚参加完中学考试,就有亲戚帮他分析:孩子考得不错,又是宝塔区户口的独女户,可以享受“下延10分录取”的政策,今年完全有可能考取延安中学。(6月29日《法制日报》)

  据悉,陕西省延安市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市、县区所属的各类学校招生考试中,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

下延20分录取;城镇独女户的女孩下延10分录取”。尽管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等11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11号)中曾经明确指出,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就业、子女入学、升学、缴纳学费等方面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提高女童入学率。但这些“一定的优惠”应限定在公共价值观念的认可的范围内,否则,无论优惠政策如何善意,也是既没有存在价值更没有执行意义的。

  首先,“独生女降分录取”的潜台词却是对女孩的贬低。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独生女的优惠政策应在情理之中——因为我们的社会,尤其是农村重男轻女思想仍很严重。但采取“一定的优惠”的前提,是要通过政策弱化重男轻女的观念,而不是默认或强化它。具体到考试,因为分数的高低与性别并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延安市政府下发红头文对独生女降分录取,是一种矫枉过正的“政策善意”,它的潜台词显然是对女孩的贬低。这样的优惠政策,悖逆了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的公共理念。

  其次,“独生女降分录取”制造了对男生的性别歧视。也许正因为男女之间实际上还没有真正平等,所以我们更应充分倡导男女平等。延安市以关爱女孩面目出现的优惠政策,除了默认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外,又实际造成了对男性的性别歧视。从计划生育工作的角度,男生、女生同样作为独生子女,应当享受同样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以关爱独生女为借口,忽视独生子的权益是不公平的——对独生女、双生女降分录取,对独生子咋办?由此影响了男生的入学公平,实际受损的则不仅是教育平等和作为社会人的性别平等,更可能是计划生育工作自身。善意政策的制订者可曾想到这些?

  在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的原则下,男女应平等享有社会公共权利和义务。如果红头文件也默认男女不平等,那优惠政策会给公民的行为和观念怎样的引导?这样说来,关爱女孩与男女平等应是并行不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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