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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监督针对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杜萌 见习记者张学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今天举行的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要求,要正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把推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检察机关的独特作用。

  贾春旺要求,要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注意分析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问题的突出表现,进一步明确监督的重点和着力点,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工作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完善相关程序。二是建立对司法人员诉讼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员的机制,健全渎职案件移送查处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对羁押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羁押工作的监督。四是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贾春旺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肩负的重要使命。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方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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