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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01 法制日报

  聚焦普法·动态

  本报讯记者吴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月29日在上海召开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各级国资委要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争取再用两至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此次会议旨在总结交流各地国资委组建以来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表彰国资委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讲话时指出,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国资委系统的普法工作和企业法律纠纷调处工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工作等,也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黄淑和要求,要积极做好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实施的督察工作,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制基础。

  会议对上海市国资委等6家普法先进单位和29位普法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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