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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判决获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01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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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6月29日电 潘从武 记者吴亚东 在一起重婚自诉刑事案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当庭拿出了一份民事判决书以及一卷完整的卷宗复印件,作为重要证据出示。然而经过法院查证,这份判决书以及卷宗均系伪造,但判决书和卷宗上所盖的法院公章却是真的。

  记者今天获悉,本报曾经以《假判决书盖上了法院真公章》(2006年4月13日司法·刑事版)为题披露的此案,近日,新疆库尔勒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伙同法院工作人员一起伪造判决书的被告人廖付琼,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自诉人张艺龙诉被告人廖付琼重婚一案期间,被告人廖付琼到河南省原阳县通过王玉玺(另案处理)伪造了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1998)原民初字第116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该“判决”解除了廖付琼与师某某的非法同居关系。王玉玺又找到原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肖战明(另案处理),让其在伪造的民事判决书上加盖了原阳县人民法院的公章、骑缝章及“经核对与原本无异”的印章。后被告人廖付琼找王玉玺称,需要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1998)原民初字第1161号的案卷材料。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周长敬为其提供了一本离婚案卷及空白法律文书,由王玉玺伪造了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卷宗复印件一卷。廖付琼将伪造的判决书及案卷复印件作为其涉嫌重婚罪一案的证据,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出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付琼伙同他人私自制作法院判决书,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于2006年6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廖付琼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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