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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适用外死刑二审案不得请示最高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王斗斗 “各高级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除法律适用问题外,一律不得请示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说。

  肖扬指出,根据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形势,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案件核准权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对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

高的要求。

  “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肖扬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各高级法院要狠抓落实,确保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制度建设和物质保障“四个落实到位”,务必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既定目标。要实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坚决杜绝冤错案件的发生。同时,要继续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简化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加大附带民事诉讼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实现轻罪刑事案件一审终了,以提高审判效率,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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