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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黄牌看司法角色定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01 法制日报

  北京时间6月26日凌晨,为球迷所瞩目的葡荷之战在俄罗斯裁判伊万诺夫的“导演”下,以葡萄牙“惨胜”的闹剧收场。主裁判在这场本该经典的比赛中成为了主角,他共出示了16张黄牌,其中8张黄牌转变为4张红牌,创下了世界杯单场红黄牌的新纪录。一系列的判罚不当,令双方球员心态失衡,不满情绪累积,比赛气氛更加火爆,场面逐渐失去控制。

  在主裁挥舞的“大棒”中,威权树立了,“司法”却失去了权威!单从判罚结果看

,双方得牌与被漏判都大致相当,主裁并无偏袒一方的意思,但球员与球迷们为何依然不满意?这是因为裁判作为球场上的法官,对其扮演的“司法”的角色定位出现了错误。

  在足球比赛这样对抗制色彩很浓厚的“诉讼”中,作为法官的主裁在双方球队间需要保持不偏不倚的中立,惟其如此,司法才能运送正义。在这点上,主裁并无太多该指责的地方,但他忘了司法的消极性质,即在职能行使上不能太过积极地以出牌来“弹压”。我们都知道不告不理,还应当记住英国的一句法律谚语“多嘴的法官不用脑”,它告诉我们,法官太多的指手画脚会妨碍诉讼进程以至影响对正义的分配。我们已经看到,主裁挥舞的“大棒”主导了比赛进程,断送了比赛的观赏性,甚至断送了双方球队的前程。

  在这种对抗制的诉讼模式中,需要法官具有更强的解读和驾驭比赛的能力。裁判规则中有利进攻的判罚原则即属于此,因为在对进攻方有利的情形下来中断比赛、罚犯规一方,会给进攻方带来更大的不利。本场“法官”最大的问题或许就在于,可判可不判时他判,该判时他又忘了判。司法与法官扮演的角色应当是以高超乃至完美的裁判艺术来引导而非主导诉讼进程,司法与法官不应通过双方各重打五十大板,来制造貌似程序公平的“比赛”。并且貌似终究只是貌似,实际上可能带来更大范围的实质上的不公,跌跌撞撞进入1/4决赛的葡萄牙队前景实在堪忧,而他们八强战的对手英格兰队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

  《水浒》电视剧有句很好的歌词,“该出手时就出手”,这隐含了不该出手时就不出手,此当为法官们引以为座右铭。司法需要在中立的前提下,以看似消极的态度来进行恰如其分的“定纷止争”,要让输的一方心服口服、赢的一方不觉得亏,这才是真正的分配正义。如果仅是为追求司法的“威权”、追求暂时的秩序,民怨与纷争会像被摁下的葫芦起来的瓢,秩序会更加混乱,司法的权威会彻底丧失。在中国深入进行司法改革的当下,一场创下红黄牌新纪录的“闹剧”式的足球比赛,或许有着相当有益的启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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