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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郭晓宇 今天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交付表决前又有新改动,加重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刑罚,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一条第二款将刑法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修改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些常委委员提出,从实际发生的一些重大矿难的严重后果看,对情节特别恶劣

的这种犯罪,处刑还应加重。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修改,最高刑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是否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意见分歧仍然较大。法律委建议在充分考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种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广泛听取意见,总结实践经验,在下一步修改刑法时再研究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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