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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先执行后收费”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王斗斗 “执行难”已困扰人民法院多年,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今天指出,人民法院要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执行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执行不力的问题。

  肖扬表示,各级法院对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并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继续大力提倡“先执行后收费”的做法。要开设执行款专用账户,对执行款进行专项管

理、专款支付,以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要更加注重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实现债权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先予执行。

  肖扬在分析“执行难”原因时说,由于市场交易中正常商业风险的存在,加上当事人进行交易时不太注重采取债权保障措施以及诚信缺失等原因,案件即便获得公正的裁决,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债权也难以获得实现,再加上少数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执行不力,或因受到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更给执行工作增加了困难。

  肖扬要求,各级法院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继续集中清理执行积压案件,加大对不履行生效裁判、妨碍执行工作行为的司法处罚力度,不断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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