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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死刑二审快讯 广东制定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6月29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粤法新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高院制定了《关于死刑上诉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规程》,明确了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方式、重点宣读的判决书内容、庭审的重点、举证、质证的方式等事项。据悉,从7月1日起,广东高院将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据了解,广东高院根据最高院的要求,采用循序渐进的方法,确定了在过渡期必须

开庭的五类案件,即被告人上诉否认判处死刑的犯罪事实,做无罪辩护的;被告人上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需要查证认定的;被告人上诉所涉的主要犯罪事实存在矛盾的;被告人上诉提出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的;二审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开庭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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