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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超载3次撤销车主营运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蒙献平 记者莫小松 近日出台的《广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给各客运班线实行打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停班整改或不可延续经营。

  办法明确规定,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客车经营的;使用不符合客运经营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客车经营的;该班线车辆在一年内因超载被有关部门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下客等情

况的,原许可机构可以撤销原经营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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