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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银行明起发售国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07 南方新闻网

  6大银行明起发售国债

  今年第一期储蓄国债期限3年,年利率为3.14%,单个账户限购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昨天,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指定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全新国债类型——今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销售准备工作已全面准备就绪,我省的工行、农行、

中行、建行、交行和招商银行等6家银行的柜台已开始办理开户手续,7月1日起便可正式认购。

  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

  昨天,省财政厅向有关部门转发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6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期限3年,年利率为3.14%(无须支付利息税),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发行期从7月1日起至15日(节假日正常发行),2006年7月1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日支付利息,2009年7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据介绍,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本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办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相关收费按照各行标准执行。

  不满半年不能提前兑取

  从今年7月1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期国债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2007年1月1日起可以办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照票面利率计付利息并扣除部分利息,其中持有不满2年扣除6个月利息,满2年不满3年扣除3个月利息,提前兑取需按照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付息日(到期日)前15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不含)后恢复办理。

  银行人士称,其实这次发售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与原来大家较为熟悉的凭证式国债同属于储蓄国债,适合保守、稳健型的投资者。按照以往凭证式的销售情况,每次发售都要排长队。据工行广州署前支行介绍,他们每次发售凭证式国债都要采取预约派号的方式,数百万元的发售额度不到一天便宣布售完。这次是全国联网公开发售,哪个地区、哪家银行营业点卖得快就可以抓到剩余更多的额度。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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