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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生态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18 中国环境报

  ◆江苏省射阳县环境保护局 耿耿

  本期提示: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把环境保护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进一步健全考核奖惩和督察通报制度;要形成规模化的区域生态与特色农业发展格局,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建设的制度与法律保障体系,把环境执法与环境建设延伸到镇域、村域各项社会事业的规划与发展中。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县域环保工作实践证明,农村发展离不开环境建设,农村生态安全不但关系到新农村建设,而且对于城市经济社会的稳步、持续发展也有重大影响。

  因此,要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就要切实加强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环境与发展同步推进,重大决策环保参与;同时,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求,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决策行为。同时,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把农村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任务纳入“十一五”计划和远景目标,统筹规划,并制定倾斜政策,建立和健全县、镇(乡)环境管理体系。要健全效能监察机制。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把环境保护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进一步健全考核奖惩和督察通报制度。

  生态产业是新农村建设的落脚点,因此,要形成规模化的区域生态与特色农业发展格局,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推广普及生态种养技术。通过知识宣传、技术支持和经费帮助,引导和带动农民群众走现代生态型种植和养殖之路,以此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保障生命健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法制推行标准化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产品加工。制定并实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建设与发展实施规划,实现区域特色化、总量规模化,逐步形成主导产业,使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与农业产品销售逐步被淘汰和阻断,从整体上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强农村的发展优势。

  构建环境建设需要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和技术保障。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建设的制度与法律保障体系,把环境执法与环境建设延伸到镇域、村域各项社会事业的规划与发展中;杜绝污染工业项目由城镇转向农村,牺牲农民的环境利益。县镇两级财政加大倾斜力度,出台相应政策,对生态示范区、生态县及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一系列与环境建设相关的创建工作纳入财政计划,实行县、镇两级财政多元化的经费支持,调动农村干群投入和参与环境建设的热情。在推进农村环境建设过程中,小到改厕、改灶、改气等,大到产业调整、路道修建、房屋规划、河道整治、造林绿化等,都应得到政府的技术指导与帮助,使农民成为环境建设的最大受益者。

  此外,还要大力营造农村的环境文化氛围。在城镇发展规划中凸显环境文化。与城市相比,农村的环境文化氛围相对薄弱,需要结合镇情与民情特点,打造地方农村环境文化的亮点与品牌,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文化的有机融合。树立农产品安全责任意识,倡导农村环境友好,使生态种植养殖,爱绿护绿、村容整洁、居家清洁等成为广大村民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形成其独有的农村环境文化特点。在宣传教育中凸显环境文化。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旋律,建立县、镇(乡)、村三级联动宣教网络,通过多种宣教载体与形式,面向农民群众输送环保知识,弘扬环保精神,彰显环境魅力,从而加快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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