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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血汗工厂",岂能拿"商业竞争"说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23 东方网

  过哲峰作品集最近,“血汗工厂”富士康“虐工”的消息,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英国《星期日邮报》报道:为苹果电脑公司生产音乐播放器的深圳富士康女工,每天要工作15小时,但是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只有27英镑(折合人民币387元左右)。继而,《第一财经日报》等国内媒体又披露不少细节。深圳富士康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声称报道“污蔑程度到了难以相信的地步”,怀疑出自苹果公司竞争厂商的商业攻击。我认为,富士康气急败坏,一说倒露出了麒麟皮下的马脚。

  富士康称:他们严格执行SA8000,每月的加班时间不超过60小时。实行两班倒的制度,每班12小时,除去两个小时吃饭时间,每班10小时。节假日,员工们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加班,富士康采取了奖金调节办法。然而,有媒体记者暗访,正是在这种“奖金调节”(应当说是“利诱”)下,员工大多“自愿”在周六和周日每天加班10小时。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据悉,SA8000规定: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1天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苹果公司颁布的《供应商行为准则》规定,每周工作不得超过60小时,每周7天至少必须安排休息1天。显然,无论是《劳动法》,还是SA8000,抑或苹果的《准则》,富士康员工的工作与加班时间都已经远远超过了有关规定,这是一道再简单不过的算术题。

  至于员工工资,富士康称,他们完全按照深圳特区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绝对没有一个员工工资低于580元”的,他们基本上每月在千元左右。富士康在这里捣了一个浆糊!须知,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制定的。请问:富士康员工“每月千元左右”的工资,是“八小时工作制”的底薪,还是靠超时加班加点换来的“血汗钱”?

  针对媒体关于“血汗工厂”的指责,苹果公司自己倒没有拿“商业竞争”说事,反而立即派人前往富士康调查,并明确表示如果调查结果不合格,“苹果将会取消其代工资格”。

  如果说是“商业竞争”揭露了富士康的“虐工”丑闻,那么我们得为它喝彩。苹果公司的调查结果如何,人们拭目以待。令人费解的是,对这家“进入全球500强”的外资企业,我们至今没有听到当地政府部门与工会组织一句声音,不会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吧?!


作者:过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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