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让积极就业政策惠及百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32 南方日报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让积极就业政策惠及百姓

  ——谢强华副省长答记者问

  最近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各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构成了广东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日前,记者就《贯彻意见》的制订及实施等问题,采访了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

  问:请您简要介绍省政府《贯彻意见》制订的有关背景情况。

  答:就业是民生之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特别是2002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连续4年出台政策措施或召开全国会议进行部署。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扩大与促进就业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城乡就业出现就业率递增、失业率递减的良好局面,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明显增多,城乡就业规模不断增大,城镇登记失业人数逐年减少。

  但我国人口众多,劳动者充分就业的要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广东而言,“十一五”时期每年需要就业的劳动力达220万人,而经济发展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大概只有100万个,供求缺口约120万左右,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呈现多元化,劳动者素质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也日益迫切。为了做好新时期的就业再就业工作,2005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进行了延伸、扩展、调整和充实。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并结合广东实际,省政府迅速制订下发了《贯彻意见》。

  问:请简要介绍我省《贯彻意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答: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构建和谐广东的总体要求,坚持把就业再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继续做好体制转轨期间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统筹城乡、区域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外省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总体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个,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8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左右。

  问:我省《贯彻意见》有哪些创新和突破?

  答:在中央确定的政策总体框架下,广东按照“低门槛、便落实、广覆盖”的原则,大胆突破与创新,政策覆盖面更广,优惠力度更大,主要体现在“一个转移、一个落实和五个扩大”:

  (一)实现就业工作重心转移。在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上,明确提出在继续做好体制转轨期间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二)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符合国家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三)扩大扶持政策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社会保险补贴险种。一是明确在确保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四种人”(即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要求各地根据地方财力和工作需要,将除税收减免政策以外的各项扶持政策对象扩大到“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二是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也由国务院规定的“养老、失业、医疗”3个险种扩大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5个险种;三是将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对象由国务院规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扩大到所有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四是将就业援助对象由国务院规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扩大到“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是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由原规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大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到基层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城乡劳动者,贷款额度也由原2万元左右明确提高到2—3万元左右。

  问:请问您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贯彻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工作十分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黄华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部署,狠抓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思想,坚持把扩大与促进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调整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制度,继续将扩大与促进就业指标作为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推动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落实。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促进就业资金投入,特别要重点加大购买公益性岗位、困难群体培训与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等投入,为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财力保障。

  (三)突出重点,强化服务。要在现有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贫困户和城乡退役士兵的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困难群体援助政策措施及运行机制。要制订实施特困人员托底安置、公益性岗位安置、公益性劳务派遣等办法,将“再就业援助月”、“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常规化、制度化,建立公益性岗位开发、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与就业援助联动机制。要全面开展“就业服务质量创新年”活动,切实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进一步改善技工教育的政策环境,打造技工教育品牌。要深入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智力扶贫、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创业富民培训五大工程,全面提高劳动者择业、创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要进一步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建设,各市、县(区)都要建设一所综合性培训基地,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五)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组织宣讲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新的再就业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企业吸纳再就业的先进典型,宣传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艰苦创业的典型事例。各级新闻媒体还要对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舆论监督,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