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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发出警示令——谁敢“升学敛财”当心被砸“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33 锦州日报

  “金榜题名”,实乃考生以及家长的大幸事。为此,大宴宾客、“普天”同庆本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你是一名税务干部,就未免会多几分“人情债”。平时你帮助过的,或是将来有求于你的,都会借这个机会“表示表示”。而这,正是滋生腐败的一块土壤。为防微杜渐,市国税局最近出台一项严令:税务干部不许利用子女高考升学之机,敛取不义之财。局长张广明斩钉截铁地说:“谁砸了市国税系统行风建设先进的牌子,我们就坚决砸了谁的‘饭碗’。”

  一份告知函警醒当事人

  今年,据统计,国税系统子女参加高考升学的有75名。市局规定:国税干部子女在接到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5日内,填制《税务干部子女升学情况报告表》,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监察部门收到报告后,及时发送“告知函”:首先对子女及家人表示衷心的祝贺。其次告诫干部时刻牢记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在喜悦欢乐之中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不许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并要求干部不要以子女升学为由,采取发邀请函或暗示等方式向纳税人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发出邀请,然后收取礼金。对纳税人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赠送的现金等要婉言拒绝,特殊情况拒绝不了的,不要擅自处理,应上缴纪检监察部门。

  签订《责任状》严守“六不准”

  在此基础上,国税局对内还严格了“六个不准”,即不准借子女高考升学,发请柬摆宴席庆贺;不准向下属企业和纳税人借用交通工具,带家属及子女旅游;不准找“关系户”或纳税企业报销与高考升学有关的费用;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取机关干部及纳税人的所谓贺礼;不准动用公车送子女去学校报到;不准用公款支付子女升学的各种费用。

  为防止高考升学中的“宴请敛财病”发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还与高考学生家长签订了一份《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十项”郑重承诺,恳请广大市民对国税干部实施监督。对违规者,一律严肃处理,轻者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视组织纪律、我行我素者,不仅给予当事人政绩处分、没收全部敛财所得,还要通过媒体曝光,并开设专项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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