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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对港澳进一步开放服务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34 南方日报

  近日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内地对港澳进一步开放服务业

  值CEPA签署3周年之际,内地与澳港近日先后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将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港澳扩大开放,并加强与港澳在贸易投资

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按照《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将在《安排》及其两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扩大对港澳的开放。

  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展、信息技术、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15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2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9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内地在法律、建筑、会展、视听、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澳采取13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1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8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补充协议三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使得内地与香港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拓展到8个。内地与澳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除了添加知识产权保护外,还涉及会展业合作,使总数达到9个。这些新增领域的具体合作内容有待进一步探讨。

  据透露,此次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签署于6月26日,代表双方政府签字的分别是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签署于6月27日,代表双方政府签字的分别是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港旅行社将获许在粤组团港澳游

  本报综合报道内地与澳港近日先后签署了补充协议三。在旅游方面,协议允许在广东省的香港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具有广东省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团队旅游业务。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香港出席“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时表示,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签署后,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日益紧密的同时,旅游交流与合作也取得重大进展。“个人游”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港澳旅游业的发展,为促进港澳经济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自2003年7月内地开放居民以个人身份赴港澳旅游以来,迄今已有17个省区市的44个城市开办“个人游”。截至2006年5月底,内地赴香港的“个人游”旅客达到1322万人次,赴澳门的“个人游”旅客突破1000万人次。2005年,“个人游”旅客分别占内地赴港澳旅客总量的41%和63%。

  在“个人游”政策推动下,内地赴港澳旅客快速增长。2004年,内地跃升为香港最大的客源市场,并继续保持澳门最大客源市场地位。2005年,内地赴香港旅客达到1352万人次,赴澳门旅客突破1000万人次,为港澳分别带来600多亿港元和400多亿澳门元的旅游收益,分别占港澳旅游总收入的55%和62%。

  2005年,香港赴内地过夜旅客达到2259万人次,占内地入境过夜旅客总量的48%。澳门赴内地过夜旅客达到421万人次,占内地入境过夜旅客总量的9%。内地与港澳已互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主要的客源市场。

  邵琪伟建议,港澳高水平的管理,可为内地旅游业提供借鉴,三地应充分合作,拓展交流和合作的领域。当局会逐步降低港澳旅行社在内地独资、合资的条件,允许在广东省的香港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的团队旅游业务。

  相关链接

  CEPA实施三年签署三个补充协议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

  根据“安排”,从2004年1月1日起,对香港有较大实际利益的273个税目的香港原产地货物,进入内地市场实行零关税;部分服务行业对港资企业取消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对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法律法规透明度、电子商务、商品检验检疫和质量认证、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等7个领域,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2004年10月27日双方又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根据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对《第二批内地对原产于香港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现有生产产品)》中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2005年10月18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是在2003年签署的“安排”和2004年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的成果。

  根据补充协议二,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从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香港货物全面实行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0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近日双方又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按照补充协议三,内地将在《安排》及其两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扩大对香港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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