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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投诉消委会不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50 南方新闻网

  七类投诉消委会不受理

  超过六个月时限的争议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申诉

  本报讯(记者彭美通讯员何建安)广州市消委会近日公布了7类消费投诉属于“无效投诉”,是市消委会暂不受理或者不能受理的,据了解,这些投诉每年都有3000-4000宗,占

总投诉量的30%-40%。

  1非生活消费引发纠纷

  某企业向消委会投诉,经常要送阀门到某压力容器检验站检测,常被乱收费……类似这样的投诉,不属生活消费引发的纠纷,消委会不予受理。

  2无明确诉求或被投诉方

  某消费者来信反映,物管公司有乱收费之嫌,要求消委会“还一个公道”给全体住户。类似投诉没有具体明确诉求,也属于消委会不能受理的范围。

  3经营购销活动引发纠纷

  某企业在广州购买一批五金材料,通过货运部门运到外省,这批货被货运部门弄丢了,要求消委会进行调查调解。该案例不属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生活消费纠纷,消委会不予受理。

  4投资等营利活动争议

  某无业人员到某公司交了技术转让费及押金,领了一批加工材料。按该公司传授的技术加工好电子笔,再交货给该公司,该公司认为所加工的电子笔不合格,不收货,也不退还押金。他向消委会投诉,要求追讨押金。此类投诉并非生活消费纠纷,属于“无效投诉”。

  5私下交易所引发争议

  一业余集报爱好者陈某在网上看到一人要出售一批旧报纸,便与出售者联系上,陈某交纳了定金。报纸则通过某货运公司运到陈某处。陈某发现缺失很多报纸。但卖报人拒绝退款。该案例是公民个人之间的私下买卖关系。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属“消法”调整的范围。

  6买前已知商品有瑕疵

  某消费者在一间家具店看中一款木沙发,该店告知此沙发四只脚中有一只稍短了点,要修好才能出售。该消费者试了一下,觉得问题不大,便要求折价买下。消费者买回去后,家人认为不应买,要求店方退货,遭到拒绝。类似投诉,消委会一般可不受理。

  7权益受到侵害超6个月

  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按照《投诉工作导则》,已超过6个月的纠纷消委会是可以不受理的。超过6个月时限的争议,消费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为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消费者申诉案件的受理时限是1年,而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的时限为2年。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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