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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处文物划入城市紫线 规划初稿征询公众意见,修订稿年底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5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在深圳现已公布的184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中,55处被列入首批城市紫线划定工作范围。

  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了解到,由市规划局、文化局共同委托中国城市规划院深圳分院负责编制的《深圳市紫线规划》已形成初步方案,现通过问卷调查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结合公众意见修订之后的规划预计今年年底正式出炉。

  城市道路不得穿越保护范围

  根据深圳市第二次文物普查,深圳市已知的地上、地下文物共有1792处。其中,大鹏所城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鹏城村2003年又被国家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目前,在深圳市已公布的184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中,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10处,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3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

  本次规划共选取了55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紫线划定工作,划定的城市紫线由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构成。其中,保护范围是指保护对象的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保护范围周围划出的可以有控制地进行建设工程的范围。

  当保护对象位于规划确定的重要环境风貌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或者位于近郊空旷地带或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时,可适当扩大保护和控制范围;当保护对象孤立地处在旧城建筑密集区时,可适当缩小保护和控制范围。一般情况下,保护范围内不得有城市道路穿越,建设控制地带则可以结合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和园林绿化绿线等具体划定。

  控制地带内禁止私设广告

  根据有关规定,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对保护范围内有碍景观的非文物建筑的拆除、改建以及为文保单位本身复原、配套而进行的建设工程,必须经文物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取土、开矿、采石、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违章搭建、私设广告和其他有碍观瞻、破坏环境风貌的活动。不得进行新的建设工程。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同意。

  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破坏性的拆除、爆破、挖掘、填河等工程。新建、改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其风格、高度、体量、色彩均须与文物建筑相协调,其设计方案经市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城市紫线”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国家级文物保护1处

  大鹏所城

  省级文物保护10处

  曾氏大宗祠、南头古城垣、黄默堂墓、元勋旧址、茂盛世居、鹅湖新居、中英街界碑、大万世居、东纵司令部旧址、龙田世居

  四类建设控制地带

  □一类地带:只准进行绿化、小品建设及修筑消防通道,不得进行其它建设。

  □二类地带:允许建筑高度为9米以下的地带。

  □三类地带:允许建筑高度为18米以下的地带。

  □四类地带:为特殊控制地带。对有特殊价值和特殊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以上三类难以达到控制要求时,可设置特殊控制地带,根据具体情况定出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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