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循环经济成政绩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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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53 南方日报 |
《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明日起实施 促进循环经济成政绩考核内容 深圳将从三个层次开展循环经济立法 本报讯(记者/曾妮)“循环经济立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希望通过一部法规来解决发展循环经济中所面临的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昨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表示,深圳市将围绕《条例》从三个层次上开展循环经济立法。 作为深圳发展循环经济的纲领性法规,《条例》的一个重要制度就是要求把政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成效作为其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其政绩考核的标准。 庄礼祥强调,即将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属于第一层次的法规,其着眼点是“促进”,其主要内容是明确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确立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制度和措施,并构建相应的鼓励与处罚机制。 详见C02·时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