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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选举须有政府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53 南方日报

  业委会选举须有政府参与?

  罗湖区碧岭华庭业委会选举结果未被备案,业主状告区建设(住宅)局

  本报讯业委会选举是否须有政府参与?前日,在法庭上,罗湖区建设(住宅)局与原告业主展开激辩。预计法院将在7月10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

  这起诉讼的原告是罗湖区碧岭华庭的16名业主,起因是因为该小区的业委会未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承认。

  去年,政府有关部门曾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导则》)在碧岭华庭成立了业主大会筹备组。但小区维权业主认为该筹备组不能代表业主利益。去年11月,小区400余户业主推荐7名业主组成另一个筹备组。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筹备组曾多次向罗湖区建设(住宅)局(当时称罗湖区住宅局)、小区开发商等发函要求其按有关法规规定协助、指导、监督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运作。该局没有作出配合行动。

  去年12月到今年1月,该筹备组在没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组织业主选举出了小区业委会。罗湖区建设(住宅)局认为,该业委会的选举程序不符合《导则》规定,不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备案。碧岭华庭16名业主于是向法院诉称,罗湖区建设(住宅)局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选举结果予以备案确认。

  前日该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称,根据《导则》,第一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组应由街道办负责组织成立和进行指导。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导则》并非法律,不具有强制力。根据建设部的《业主大会规程》,筹备组由业主和开发商代表组成,但开发商一直拒绝参加碧岭华庭的筹备组。该案未当庭宣判。梁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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