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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杀害同龄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56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通讯员杨义杰记者蔡早勤)为了姐姐的“幸福”,16岁的京山人王某伙同17岁的熊某,将姐夫与前妻生的儿子残忍杀害并焚尸。昨日,荆门中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两少年被判无期徒刑。

  王某是京山永兴镇人,王某姐姐于2003年同有过婚史的鲁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儿。鲁某同前妻生的儿子小鲁,一直由鲁某抚养。姐姐经常和姐夫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王某

认为这是因为小鲁的存在,因而产生杀死小鲁的念头。

  2005年春节,姐姐的女儿没得到压岁钱,王某认为鲁家重男轻女,决意除掉小鲁。2005年7月15日晚,王、熊二人在网吧将小鲁骗上一面包车,王某将车开到事先选定的一石料场,二人用绳索将小鲁勒死后,将尸体抬到一废弃的小屋内,用芝麻秆将尸体焚烧,最后用芝麻秆和木桌将尸体掩盖后离开现场。

  法院认为,王某、熊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二人均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处王、熊二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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