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湖北省立法狠治干部机关病 剑指不作为乱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0:17 新华网

  8月1日起,群众如遭遇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踢皮球”、乱罚款,可利用新出台的《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向该机关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维权,被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应在7日内受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昨悉,省长罗清泉于近日签署第293号省政府令,发布了该《办法》。据了解,省政府2001年曾出台《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仅用一章节对“执法违法责任追究”

作了规定。相比之下,新出台的《办法》更详细,针对性、操作性强。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征收征用、检查、处罚、强制、行政复议等职责时的44种情形,都在追责范围之内。其中,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的;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应当赔偿而拒不赔偿的,都将被追责。

  行政执法过错情节严重的,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将面临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如未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的,还将面临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暂停执法活动、停职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等5项惩罚并处。(完)(记者、秦璇、通讯员、沈法志、实习生、陈哲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