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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机漏电使用者摔伤 厂家赔偿伤者7.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0:27 武汉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章辉记者蔡早勤)昨日,荆门市掇刀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产品责任的特殊侵权纠纷案:该市市民王某在使用清洗机时因机器漏电而摔伤,因此将清洗机的生产厂家告上法庭。

  2004年8月,王某以700元的价格购买了1台清洗机,该清洗机由北京某清洗机厂生产。2005年5月,王某在使用清洗机时,因机器把手处漏电,致使王某从作业处摔下,造成“

脊柱多发性骨折,颈髓损伤”,共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鉴定,王某的伤残等级为6级,劳动能力丧失50%。

  法院审理认为,清洗机厂家不能提供王某是因其他某一非产品质量的特定原因作用致伤的证据,法院最后判决,清洗机厂依法赔偿王某经济损失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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