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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叫被投诉三次罚款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0:33 信息时报

  据新华社电 禁止携犬乘大巴、进公园,狗叫被投诉三次罚款500元……受到养狗和非养狗人广泛关注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日前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从明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烈性犬、单位饲养的犬只以及待销售的犬只,应当拴养

或者圈养,否则罚款5000元至1万元。

  对于犬只的活动场所,《条例》也作了一定限制。除非是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否则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此外,餐厅、商店、市场等经营单位可以限制犬只进入其经营场所。

  《条例》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被投诉三次以上的,由区主管部门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区主管部门可以暂扣其犬只10日以下。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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