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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谎报安全事故以犯罪论处 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0:43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和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刑法修正案(六)共21条,自6月29日起施行。义务教育法共63条,自9月1日起施行。

  会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回答了记者提问。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写入立法

  谈到义务教育法时,吴邦国指出,针对义务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这次对义务教育法作了全面修订,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二是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三是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工作,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农村校舍改造严查资金挪用

  陈小娅在谈到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问题时表示,义务教育法修改后,非常明确地提出了省级政府在资金方面要负责统筹落实,对于农村校舍危房改造中出现的资金挪用问题一定会坚决查处。陈表示,“九五”和“十五”期间,国家实施了两期的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这项政策在资金的安排上中央和地方政府有一定的配套。对于审计署查处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向基层转移负担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和发改委都非常重视,对于被挪用的资金,会督促纠正。

  瞒报事故贻误抢救定为犯罪

  回答记者提问时,郎胜指出,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后,不报告或者是谎报,贻误了事故抢救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郎胜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的责任,这里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包含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雇主和法定代表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此次常委会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全国人大现在没有时间表,常委会会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垄断的问题有它一般性的原则,但是中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

  监督法草案有望今年通过

  针对监督法的审议情况,信春鹰表示,提交此次常委会审议的监督法草案有了重大的进展,现在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希望在今年的某一次会议上通过。

  信春鹰说,社会和媒体对监督法都很关注,从动议到现在有20年,但是审议已经经历了三次,主要是关于监督的方式,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监督法草案有了重大的进展,现在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希望在今年的某一次会议上通过。

  A06-07版文字:新京报(除署名外)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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