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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胎儿性别不入刑法体现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0:44 南方新闻网

  专家点评刑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表示,违规鉴定胎儿性别暂不入刑法体现了慎重的立法态度。刘仁文表示,刑法事关定罪量刑,一旦作出某项规定,就会对社会和有关当事人产生重大影响。若草率立法,其消极后果将难以更改。

  刑法的犯罪讲究行为与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但胎儿性别鉴定与堕胎之间并不必然成立因果关系,例如,许多城市里的夫妻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并不是为了性别选择的堕胎,而是一种希望早日知道自己的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的自然心理。

  因此,即使要在刑法领域内考虑控制堕胎,也必须将因果关系的距离予以缩短,将重点放在禁止夫妇双方和医务工作者随意堕胎的行为上。

  A06-07版文字:新京报(除署名外)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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