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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畜产品禁入合肥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1:0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张祖传张永)无检疫、检验证明及染疫、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外来畜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合肥市场!从7月1日起,合肥市将实行《外来畜产品报验管理规定(试行)》,这项规定将更好地保障合肥市民的餐桌安全。

  据了解,从7月1日起,不符合规定的畜产品不得进入合肥市城区销售,如产地被农业部或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为疫区;抽样监测中药物残留或其他有害物质含量超出

国家规定标准;对进肥畜产品水分含量超标或注入其他物质;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多次违反报验规定、屡教不改等。另外,进入合肥市城区的畜产品,市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抽样监测时,发现含有禁用药品或水分含量监测超标达三次的,将进行“封杀”,即原产地或经营企业(户)畜产品禁入合肥,禁入期为60日。禁入期满后,经抽样监测合格,方可恢复进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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