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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行使九项行政处罚权:城管执法将“扩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1:26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表决稿)》昨获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条例规定了城管可以集中行使9项行政处罚权。

  9项行政处罚权包括:各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违反城市供热、供(节)水、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违反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侵占风景林地、庭院绿

地、开放式公共绿地和损害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等行为;露天烧烤经营,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露天焚烧物品,在室外使用音响设备生产噪声污染等行为;无照商贩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违法经营的行为;擅自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等行为。

  条例同时规定,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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