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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118台机动车昨被强制报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1:47 生活报

  李进胜 本报记者 刘继斌

  本报29日讯哈市交警支队今日依法对118台已达到报废期限的大型客货车、轿车及其他营运性车辆实施公开集中销毁。

  近年来,哈市交警部门对全市达到报废标准的2万余台机动车档案实施了排查锁档,

并采取下发《报废机动车催办单》、借助媒体公告报废车信息、联合物资回收部门上门催办等方式,积极开展对报废机动车的监管、回收、销毁等工作。截至今年5月,已发出《报废机动车催办单》15000余份,为2020台报废机动车办理了注销手续。

  哈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邹勇刚表示,今后交警部门将进一步联合交通、物资回收等部门,加大对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也希望全社会积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报废车交通违法信息。交警部门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0451—84299110。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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