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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坟墓为邻不吉利要求退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1:47 生活报

  本报记者 何兴丽

  本报讯哈市道外区一男子凭广告在道里区租赁了一厂房,并预付1万元定金。结果发现该厂房附近有三座坟墓,该男子认为不吉利要求退租。目前,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男子要求终止租赁关系的理由不是法定事由,驳回其要求返还1万元定金的请求。

  2005年9月13日,哈市道外区的李方(化名)在报纸上看到道里区机场路有一处厂房出租,于是和出租者张强(化名)联系,协商租赁厂房事宜。随后,李方与张强达成口头协议,自2006年1月1日租赁该厂房。2005年9月15日,李方交纳1万元定金,作为租赁合同的保证。

  可是,李方对该厂房进行设计时发现,与厂房一墙之隔有3座坟墓,认为很不吉利。于是,李方认为张强故意隐瞒厂房周边有坟墓这一事实,又未向其提供产权证明。于是,李方通知张强,不再租赁该厂房,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张强辩称,坟墓在厂房墙外,不在厂房范围内,不用隐瞒。另外,此房属于村集体财产,他有协议证明具有50年使用权可对外出租。他认为,李方只是在找借口,所以没有退还定金。

  于是,李方将张强告上法庭。目前,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方要求终止租赁关系已获得张强的同意,但是他终止的理由不是法定事由,所以驳回其要求返还1万元定金的请求。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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