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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后能反悔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1:47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读者林先生的朋友张某因欠李某货款5万元被李某诉至法院。李某提出财产保全,法院扣押了张某一部车,张某请林某为他提供担保以便将车解除扣押。林先生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书面保证书,保证张某在两个月内还清欠款。法院在调解时将林某列为保证人,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张某偿还欠款,林先生承担保证责任。调解书送达后林先生后悔了,他

能否撤回担保?

  答:最高院有关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林先生向法院出具的担保是有效担保,他应当按调解书内容承担保证责任,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能撤回担保。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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