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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引入ISO值得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2:07 红网-三湘都市报

  ■刘武俊

  据《法制日报》6月29日报道,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据悉,该院在全国省会法院中首家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并达到国际标准。

  众所周知,ISO体系是世界范围内通用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方面的系列标准,主要体现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全员参与、过程控制、系统管理、持续改正等原则。之前在各国企业广泛推行,而今认证范围逐渐扩展到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机构。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活动是专业化强、程序性强、规范性强的非常严谨的专门活动。司法裁决是法院审判活动的最主要的公共产品,司法审判的质量高低、司法裁决的公正与否,都直接关涉司法活动的公信力。因此,要树立审判的质量意识,引入类似于企业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审判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确保产品的质量,是ISO体系的灵魂所在。

  ISO体系的“过程控制”概念,要求贯彻“预防为主,检验把关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及时预防与纠正,将质量差错的潜在因素消除在“过程”的萌芽状态。在审判活动中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地借鉴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可以通过质量评估和过程控制,确保法院司法裁决这种公共产品的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必要学习和推广武汉中院的做法,把案件的审理作为“产品”,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做到“凡工作必规定,凡规定必执行,凡执行必记录,凡记录必检查监督”,把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大众作为服务对象,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评价标准。

  过去衡量审判质量的标准主要是“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这种传统的考评方法只侧重于裁判结果,而忽视了对产生这种裁判结果的审判过程的评价,缺憾颇多,以过程控制为特色的ISO质量管理体系,有望弥补传统审判质量考评方法的缺陷。笔者建议在全国法院系统广泛推广武汉中院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做法,为提升法院的审判质量提供先进科学的制度保障。

  (作者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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