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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抢劫欲斩,下位法践踏上位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4:23 四川新闻网

  飞车抢劫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惩处这种行为的确比较困难,但不能以“当场击毙”做为威吓来立威。

  似乎应当追究立此规定者违法责任,因为“飞车抢劫拒捕”这一行为高院应当有相关司法解释或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如何惩处,而立此规定者,则是在违背相关法律。

  如此挑战权威,视人命为蝼蚁,大家说当罚不当罚?(作者:染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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