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抢劫欲斩,下位法践踏上位法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4:23 四川新闻网 |
飞车抢劫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惩处这种行为的确比较困难,但不能以“当场击毙”做为威吓来立威。 似乎应当追究立此规定者违法责任,因为“飞车抢劫拒捕”这一行为高院应当有相关司法解释或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如何惩处,而立此规定者,则是在违背相关法律。 如此挑战权威,视人命为蝼蚁,大家说当罚不当罚?(作者:染香)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 ![]() |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