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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面积”设计将被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5:31 深圳晚报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偷面积”设计将被限制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国15条”发布后,其关于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单位必须占楼盘总建筑面积70%的规定,在建筑设计界引起较大震动,不少人提出通过设计上的处理

规避这个规定,从而扩大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然而,这样的设想也已经化为泡影。从6月25日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对商品房设计中随意长“高”变“胖”,“偷面积”和超常规设计的超大阳台、超大凸窗等所谓的“赠送面积”将受到严格限制,超出一定的标准,将计入建筑面积。

  此《规范》是全国房产测绘领域第一个由政府批准发布的地方性标准。房屋建筑面积是政府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的重要指标参数,也是产权人进行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登记的基本数据。2000年2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编制的国标《房产测量规范》,2000年10月,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发布了《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旧版规程),成为深圳市房产测绘的地方性计算细则。

  旧版规程实施5年多来,对规范我市房产测绘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建筑设计不断创新,旧版规程已不能涵盖新出现的许多新的建筑形式,规程中一些不十分严密的规定引发的问题也凸显出来,使得近年来建筑设计中的所谓“偷面积”现象愈演愈烈,超常规设计的超大阳台、超大凸窗等所谓的“赠送面积”越来越大,在政府规定的容积率下,建筑被“合理”地长“高”变“胖”,成为导致房价上涨的诸多因素之一。

  为使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计算标准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工作,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员在旧版规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规范》。《规范》对房屋建筑数据的采集、建筑面积计算细则、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定、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的标准格式等进行了更为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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