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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让行人先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6:09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机动车在斑马线上抢行将可能被罚款100元。这是沈阳市首次设立的机动车礼让行人交通标识所带来的变化。

  6月27日,沈阳市交警支队说设立这样的标识在全国尚属首例。标识安装在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处,这个标识上除了一个醒目的“停”字外,下面还标注了“让行人先行”的字样。

  此前,国家相关的法规对机动车和行人争抢斑马线的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交通法》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需让行人先通过。

  此交通标识属于禁令标识的一种,如果机动车在有标识的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将可以按照违反禁令标识通行进行处罚,除了罚款100元,还要记2分。《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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