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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刘泰英被判刑合并执行八年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7:04 中国新闻网

  

新瑞都案:刘泰英被判刑合并执行八年有期徒刑

  台湾财经界要人刘泰英(左)。中新社发 宗金柱 摄(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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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30日电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新瑞都弊案今天(30日)对刘泰英部分宣判。

  据“中央社”报道,依业务侵占、税捐稽征法、商业会计法、公司法等罪名,判处前中华开发公司董事长刘泰英3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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