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命案奖惩机制”会让冤假错案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7:05 国际在线

  作者:李克杰

  《华商报》6月30日刊登了两则关于命案的报道:一则是关于建立命案奖惩制的。从7月1日起,延安市公安局对各分(县)局及各下属刑警大队、派出所的负责人就辖区内发生命案的侦破情况实行奖惩制,其中当月“未能突破”(没有获得一点线索)时,将从下月起每月被扣发50%的工资。另一则是由命案而引发错案的。7年前,蓝田农民周安相被当作抢

劫杀人犯关押,随后判死刑。1年前,该案被确认是错案,一关就是5年。

  看过上述报道后,笔者陷入了沉思:虽然我们不能说命案奖惩制与错案形成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重奖重罚式的命案奖惩机制难道与冤假错案就没有一点关系吗,警方会不会为了追求多拿奖金、多立功,在“不经意”间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呢?

  任何工作都需要在一定程度的奖惩制度下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工作也不例外。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公安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创造性,防止知难而退的工作惰性,有助于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局面。特别是命案的侦破,事关社会的秩序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能否及时侦破,使犯罪分子得到及时严厉的法律制裁,对社会影响极大。因此,全社会都异常关注命案的侦破。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集中精力侦破命案,并制定特殊的奖惩制度,以促使命案的及时侦破,提高命案破案率,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然而,命案奖惩机制的科学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命案侦破的质量。过高的奖励和过重的处罚,是不利于命案侦破工作健康发展和破案水平稳步提高的。因为,不合理的命案奖惩机制,可能是错案形成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近年来媒体报道的重大冤假错案多半与命案有关,另一方面,这些涉及命案的冤假错案都是由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造成的。比如,上述蓝田农民周安相“抢劫杀人”错案,就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到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8个多月时间内,多次遭受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此前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也涉嫌刑讯逼供,2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的定州23年“马拉松冤案”至今难雪,当初也是刑讯逼供逼嫌疑人承认的。

  那么,为什么刑讯逼供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命案侦破过程中呢?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命案的社会压力大。笔者并不怀疑这一点。甚至笔者也充分相信公安干警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刑讯逼供以求尽快破案,努力提高命案破案率,完全是出于“公心”。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得不担忧,仅仅基于“社会压力”就可以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那么,如果在“社会压力”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层个人荣辱甚至是经济奖惩的砝码,公安干警还能把住文明执法和“无罪推定”的底线吗?毕竟命案无进展将影响自己一半的收入,而这些收入可是养家糊口的钱,没有这些收入将会直接影响家庭生活质量甚至难以维持生计。在个人利益与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发生严重矛盾和冲突时,干警会作出怎样的取舍,着实难以判断。另外,还应看到,上至公安局长,下至专案组民警,当他们的根本利益存在共生关系时,必然会在事实上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冤假错案,纠正起来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很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将错就错下去,这对于被冤枉的人来说,简直是灭顶之灾。定州23年冤案至今难雪,而且在纠正过程中几个司法部门的案卷都“不约而同”地遗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年制造错案的人士现

  在多已升迁,纠正错案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因此从中作梗。

  看来,命案奖惩机制与错案形成机理仅仅一墙之隔,并没有不可逾越的明显界限。因此,公安机关在制定命案奖惩机制时,务必充分考虑到与它一墙之隔的错案形成机理,切实防止不合理的奖惩制度成为制造冤假错案的催化剂和助推器,因为我国公安干警心中本来就有浓厚的“口供情绪”和刑讯逼供不良习惯,如果在命案侦破干警一方无限添加砝码的话,单靠我国目前极其脆弱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观念,是难以保持法律天平平衡的。

  

  审稿:刘恩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